播下法治种子 静候花果芳香

更新时间:2024-05-09 已浏览:176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春风有约,花开不误。郁南名品水果黄皮、荔枝、龙眼相继花开,即将迎来丰收的季节。本应是收获的喜悦,但宝珠镇两名果农却争红了脸,双方诉诸法庭。

该案的原、被告均是宝珠镇大林村委村民。去年,原告向被告预订采购荔枝,双方口头约定了采购的标的物、单价、结算方式,并支付了定金,但双方因采摘时间约定不明,故而产生纠纷,原告诉请被告双倍退还定金。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意识到宝珠镇是黄皮、荔枝、龙眼等水果丰富的产销地,与该案相类似的情况普遍存在。为让村民树立用法保护经济效益的意识,规范农产品采购销售行为,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法庭“搬至”大林村委会,在群众中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了宝珠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大林村委干部、周边村民旁听,以期指导镇内相类似纠纷的处理,并提前预防潜在矛盾纠纷发生。

                                  

庭审拉开序幕,法官有条不紊开始法庭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认真倾听双方陈述。“你未经我同意就采摘,就是你违约。”“本来在交付定金后两天内就应该采摘,你迟迟未采摘,本就是你违约,你还得赔偿我的损失。”原、被告各执一词。承办法官认真理清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就采摘时间的约定、实际采摘情况、原告未采摘的原因等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分别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教育双方日后要采用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规范的庭审让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都感受到了法庭的正义和威严。

庭审结束后,法官将审判台变成了普法讲台,向在场的旁听群众普法释法,针对村民在农产品采购销售合同中高频率出现的合同订立形式、农产品品质、采摘交付时间、定金超限、标的物风险承担、合同根本性违约等问题予以详细说明,引导群众规范订立农产品采购销售合同,为打造“绿美郁南”赋能添智

                                 

此次开展巡回法庭,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是郁南法院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的具体体现。下一步,郁南法院将在诉源治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上继续探索行之有效的路径,将“巡回法庭+联动普法”落实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中,展现郁南法院的新作为、新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