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行的法治保障:立法与改革决策无缝衔接
“去年一年我们修改了25部法律,通过了13个决定,这都属于围绕改革试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时修改法律,作出相关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截至目前,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通过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66件,还有11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中。这些法律绝大多数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其中许多都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重要改革举措明确提出的立法任务。
坚持立法先行,必然要求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网络安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编制2015年立法计划时,将这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策及时纳入。去年刚刚落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也在当年被建议列入了12月的常委会会议议程。
立法法的修改,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特别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明确其立法权力边界。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底,全国271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已有209个被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占77.1%,其他地方也正在抓紧落实中。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但制定出一部良法并不容易,也需要时间的检验。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授权就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11项授权决定,授权有关方面暂时调整法律实施或者开展有关试点工作,确保有关改革试点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
这些授权涉及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也为社会高度关注。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授权国务院调整适用证券法中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在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
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无缝衔接”,已成为中国改革前行的法治保障。
保障决策落地有声(记者手记)
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必须“涉险滩”“啃硬骨头”,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从法律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各领域改革,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既能增强改革的有效性和影响力,也能增强法治的权威性和保障力。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立法的难度也将越来越大。这一方面需要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了解基层情况、反映群众意愿的巨大优势,同时也要更好地发挥法工委在立法工作上的专业优势,在不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中,使得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法治的方式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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