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全国法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月29日上午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管党治党责任,努力创新标本兼治的防腐惩腐机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司法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问题,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创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周强指出,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广泛推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对相关法院领导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问责;强化廉洁司法教育,扎紧廉政制度篱笆,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强司法巡查和纪律审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实践证明,人民法院队伍是一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为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周强指出,各级法院必须继续保持强力惩腐的高压态势,牢固树立反腐败的“四个足够自信”,切实做到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周强强调,要坚持不懈抓好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尊崇党的章程,把党规党纪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干预司法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把党规党纪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坚持正风肃纪,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要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变化,加强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顶风违纪和穿上隐身衣的不正之风,继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在法院系统反弹回潮。要坚持强力反腐,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坚持“抓早抓小”,继续保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从严惩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以案谋私以及在办案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干警,彻底斩断司法腐败的“利益链”,毫不手软地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坚持夯实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综合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述职述廉、问责追究等方式,督促基层法院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基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基层法官依法办案,帮助基层法院排除外部干扰,全国各级法院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维护法官和法官家人的人身安全,坚决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治的尊严。要坚持标本兼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把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教育干警主动做倡导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者、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的示范者,使广大干警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更好地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自己的精神家园。
周强强调,要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主动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法院党组和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敢于较真,注重日常,防微杜渐,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之中,健全“一案双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执行纪律一寸不让,坚持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警的行为,注意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党的纪律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自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不断增强法院干警的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始终忠于党,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始终正确对待权力,立志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提升质量,增强针对性和感染力,重点解决好民主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要积极探索司法改革背景下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途径,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要围绕解决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组和党委巡视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南英、景汉朝,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贺荣,副院长陶凯元,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党组成员孙华璞,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胡云腾出席会议。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张涛、郝同林,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有关负责人,全国各高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廉政监察员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全体成员,部分中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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