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 2018-04-23 02:11:34 已浏览:1323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以及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4.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6.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管理、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依法审理劳改管理机关报送减刑、假释的案件。

11.对地方性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指导法院的社团工作。

13.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赔偿委员会办会室、执行局、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技术装备管理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6个内设机构;直属单位2个,分别为司法警察支队、法官培训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部门决算由1个单位构成(直属单位司法警察支队和法官培训中心无单独决算资金,已包含在本单位决算内)。

 

 

 

第二部分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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