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的公示
更新时间: 2015-07-01 03:12:25 已浏览:84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审判委员会初审决定6家机构和15名个人进入我市两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15年修订)。现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予以公示,凡对编入初审名册的机构和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本院提出。本院审判委员会将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所涉机构、个人从管理人初审名册中删除。初审名册公示如下(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一、律师事务所(5家)
广东光源律师事务所、广东百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鑫律师事务所、广东石国律师事务所、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1家)
罗定市泷龙会计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10名)
钟燕嫦、叶木全、梁耀南、苏东海、黄忠勇、旷良稳、赵 勇、罗桂友、邹梅健、罗泽华
四、会计师(4名)
范冬梅、张宁、温建勋、吴家辉
邮件请寄: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声屏路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邮政编码:527300。来访请到: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人电话:0766—8989077 陈容。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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