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兴法院涉诉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节选)
一、2009年—2012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四年来本院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类纠纷案件的情况(见图表)。对上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新兴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2009—2012年新兴县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时间 |
主要案件类型 |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土地征用、征收补偿费纠纷 |
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总计 |
|
2009年 |
28件 |
0件 |
2件 |
30件 |
2010年 |
12件 |
2件 |
19件 |
33件 |
2011年 |
29件 |
3件 |
3件 |
35件 |
2012年(截止到2012年8月) |
23件 |
1件 |
1件 |
25件 |
合计 |
92件 |
6件 |
25件 |
123件 |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本院从2009年至2012年8月审理该类农村承包合同数量基本呈逐步上升趋势。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主要集中在三类:第一类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是因为合同效力问题存在争议或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发生争议。第二类是承包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第三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
二、涉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土地承包合同效力问题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的形式要件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具体、不完善、不科学。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有部分案件的合同条款不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甚至有的只是个别村干部口头说了算,没有书面合同,从而引发纠纷;有的村干部或承包户不把合同当回事,随手丢弃,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
2、合同的实质内容不明确:一是标的不明确。如土地、果园、荒坡的标的不明,建房筑路、添置灌溉设施、架设电路等权利义务关系未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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