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种植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 2015-06-03 07:34:06 已浏览:459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回放】

2012年农历九月,罗定市太平镇励志村委的陈美凤在其自家菜地开始种植罂粟。在2013年新历4月份收获了第一批罂粟果实之后,又于同年农历七月、九月、十一月用收获的罂粟果实继续在其自家菜地及梁某甲的菜地种植罂粟。2014314日,罗定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陈美凤家缴获罂粟果27个,并在其自家菜地铲除已经开花结果的罂粟植株1050株,在梁某甲菜地铲除陈美凤种植的罂粟植株1200株。

罗定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美凤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黄小红(罗定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负责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陈美凤是否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种植。根据我国刑法专家陈兴良教授的观点,在明知的内容中,大多是日常生活的事物,对此并不需要专业知识。本案中,被告人陈美凤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两份笔录明确供述了其种植的是鸦片苗,也知道罂粟果实具有可以减轻痛楚的作用,其大量种植罂粟,主观方面非常清楚所种植的是什么植物,内心显然是明知的。1、被告人陈美凤对罂粟种子的来源多次供述不一,且自相矛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很明显是有意隐瞒罂粟种子的来源以规避其明知是罂粟而种植的法律责任。2、种植的过程。从陈美凤先后分四批种植,到罂粟植株被铲除及罂粟果实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一系列行为,其自觉、积极地实施犯罪行为,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有高度的自觉性、独立性,认识的清晰性和意志的坚定性均达到最高强度,因而其行动策划的严密性、行为的效率性、犯罪方向、后果判断的理智性和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均超过其他程度的犯罪心理态度,因而属程度最高的故意即有预谋故意,可认定在被告人陈美凤在拿到种子时已知道是罂粟,其有种植罂粟的主观故意。3、陈美凤还对外诈称其种植的是假麦菜以转移群众视线,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4、陈美凤辩称不知道其所种植的是什么植物、是否有害,却将之当作菜食用和准备用于浸酒给其丈夫食用治腰痛,与其生活阅历和常理明显不符。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规定,就本案而言,陈美凤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至于其种植罂粟的目的、收获果实的去向、是否获利,并不影响其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