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穿山甲背后,云城法院这样守护绿美云浮——司法亮剑!党建引领执行攻坚,70余万元生态赔偿全额到位
判刑不等于了事!有人非法交易穿山甲,坐了牢还要掏 64万余元生态修复费,面对拒不赔偿的被执行人,法院硬核处置商铺拍卖,70余万元案款全部到位,专款用于生态修复,以真实案例告诉大家:破坏生态,就要为大自然“买单”。
近日,云城法院高效攻坚、圆满执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商铺,全额执行到位案款70余万元,以“刑事严惩+生态追偿”双重司法举措,严厉震慑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真正把 “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落到实处,用刚性司法守护生态安全屏障,为云浮持续擦亮“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金字招牌保驾护航。
铤而走险|非法贩卖穿山甲,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经查,被执行人曾某非法贩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严重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与自然生态平衡,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庭之上,法律绝不姑息。云城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原则,综合考量其违法事实、情节轻重及生态损害后果,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生态之损,必须赔付。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结合涉案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程度、修复难度、治理成本等因素,精准核算生态损失,依法判令曾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合计64万余元,实现刑事惩戒与生态追责同步落实,彻底打破“判刑即免责”的错误认知。
拒不履责|党建专班硬核攻坚,拍卖商铺兑现赔付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曾某心存侥幸、消极对抗,拒不履行生态修复赔偿义务,导致生态公益判决一度面临“空判”风险,社会公共利益迟迟无法得到救济。
生态公益无小事,公共利益绝不允许打“白条”。为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压实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云城法院坚持党建引领执行攻坚,专门组建党员执行攻坚专班,将生态司法保障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任务清单,全力攻克生态执行难题,以“党建红”守护“生态绿”。
面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办案党员干警迎难而上、精准施策,全面摸排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逐条核查财产线索并精准锁定其名下商铺资产,依法完成查封、评估、司法拍卖全流程工作。

经过全力攻坚,最终成功全额执行到位案款70余万元。该笔款项将专款专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受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治理等工作,真正将一纸司法判决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实际成效,实现“破坏必追责、损害必赔偿、受损必修复”,打通生态权益兑现“最后一公里”。
司法护绿|深耕生态司法治理,厚植云浮幸福底色
本案的圆满执结,是云城法院党建与生态司法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释放出鲜明且坚定的法治导向:刑事惩戒≠免除生态赔偿责任,破坏生态环境绝非“一罚了之、一刑了之”,不能以接受刑事处罚替代生态修复责任。
违法者既要依法接受刑事惩戒,还应当承担生态损害民事赔偿,对生态破坏行为实行全链条追责。保护野生动物本质就是保护生态、保护群众幸福生活根基,任何触碰生态红线、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绿水青山是云浮最亮眼的生态名片,也是我市获评2025年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的核心支撑。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北部重要生态屏障,云城法院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水平生态司法保护,常态化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夯实生态司法治理成效。
近年来,云城法院聚焦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等重点领域,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66件,判令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超3200万元,通过强制执行、资产处置等方式全力保障赔偿款项落地,督促行为人以多种方式弥补生态损失,切实实现“惩治犯罪、救济公益、修复生态”三位一体的司法治理效果。
同时,云城法院将生态环境治理深度融入基层党建网格化治理体系,依托党员下沉基层、普法入户宣讲、典型案例释法等常态化机制,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司法护航、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全域生态保护格局,扎实推进绿美云浮建设,精准服务“百千万工程”落地见效,用心守护群众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
生态兴则文明兴,万物生则家园美。下一步,云城法院将持续深化党建引领生态治理,积极推动法院、林业、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党建联建、协同共治。常态化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法治力量守护生物多样性、涵养优质生态环境,持续提升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以良好生态赋能民生福祉,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环粤港澳大湾区幸福城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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