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十年蝶变: “告官能见官”渐成常态 “实质解纠纷”迈向纵深

更新时间: 2025-10-20 11:09:20 已浏览:34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行政诉讼,又称“民告官”,是依法解决行政争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

  2016年4月,时任贵州省副省长的陈鸣明代表贵州省政府出庭应诉,成为全国首位在“民告官”案件中出庭应诉的副省级官员。

  2022年12月,时任江苏省海安市市长的谭真代表海安市政府出庭应诉。海安自2004年以来,连续六任行政首长先后均出庭应诉。

  2025年2月,湖北省安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田文涛再次坐上被告席。作为市公安局的“一把手”,他已经连续6次出庭应诉并在法庭发表答辩意见。

  从饱受群众诟病的“告官难见官”,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我国行政审判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十年。

  2015年,首次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同步实施。这次修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规定,并在拓宽行政诉讼入口、完善行政诉讼机制、强化行政诉讼功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修改。2017年,行政诉讼法再次修改,正式将行政公益诉讼纳入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两次修法,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化解行政争议,解决行政审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5月至2025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办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8.5万件。

  十年来,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实施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切实兑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行政诉讼渠道全面畅通,当事人诉权得到充分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稳步提升,有效推动“民告官”从“对抗”走向“对话”,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有力破除诉讼“主客场”现象,开启行政诉讼新局面。

  十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其更加聚焦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公民权利救济与保障机制持续强化,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与权威性显著提升,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

  十年来,行政审判充分发挥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推动治理从程序合规迈向实体公正。在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之间,架设起坚实的法治桥梁,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年深耕,诉权保障坚实有力,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公正司法根基深植……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格局日益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行政审判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审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如何不负这份信任、怎样守住这份信心?

  “政府会议纪要里提出对企业的政策优惠、补偿算不算数?如果承诺无法兑现,企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0年,某公司因市政府未按会议纪要对其进行相关补偿而将该市政府诉至法院。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甲公司诉求。

  2025年5月,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传递出用法治力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强烈信号。

  “当行政允诺事实上已无法履行时,应当综合允诺事项形成背景、允诺内容合法性明确性、双方协商过程等,认定无法履行情形下的过错成因和责任归属。”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点,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案涉会议纪要的有关内容已构成行政允诺。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责令该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甲公司赔付800余万元。

  政府“一诺千金”,企业才能安心发展。

  这场行政允诺纠纷,首次在行政案件中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广大企业真正感受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先后专题介绍此案意义。

  这起案件的判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也彰显人民法院助推在法治轨道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鲜明态度。

  “办理每一起行政案件都要注重从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去判断和把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要求。

  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聚焦高质量发展,找准把握行政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和发力点,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依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行政审判标准,推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允诺、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监督、纠正侵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授权确权和司法审判信息共享、业务交流、联合培训等机制;促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人民法院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案件,积极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工作,研究制定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司法解释,有效统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城市更新发展。

  依法妥善化解重点领域行政争议——

  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涉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强制、行政补偿、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争议,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

  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狠抓“九分落实”,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10件司法解释,发布行政审判指导性案例32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召开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出台规范性文件、遴选发布典型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依托法答网及时回应争议问题、建立一网一微一会一刊一书一讲堂一库的“七个一”联动对下指导机制等形式,教育引导全国法院广大行政审判干警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工作的政治性、法治性,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行政审判工作理念。

  各级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统筹兼顾依法监督纠错、维护政府公信力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把握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以求极致、止于至善的高标准,努力在法律的自由裁量空间内寻求最佳处理效果。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行政执法行为,事关民生温度、百姓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白鹤滩水电站,这座矗立于金沙江上的水电“珠穆朗玛峰”,承载着国家重器之托,更牵系着库区两县五万余群众的故土家园。工程伊始,有的施工项目因矛盾尖锐,难以推进,3000多件案件先后摆上人民法院案头。

  一边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关乎国家能源战略发展大局;一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土地征迁、安置补偿、环境权益,桩桩件件都是沉甸甸的民生期盼。

  四川三级法院组建395个专班,进村入户1万余次,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两年半时间推动解决移民各项诉求9000余项,最终工程顺利推进,移民安居乐业。

  白鹤滩水电站的纠纷化解实践,展现了重大工程建设中行政纠纷的复杂面貌——“依法结案易、纠纷化解难”。

  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在第一条中增设“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将之置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之前。

  修法为何强调争议解决?

  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行政机关败诉却未履行判决;“案结事未了”“官了民不了”……长期以来,“程序空转”“形式胜诉”以及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等突出问题困扰着行政审判工作。

  如何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

  谈起行政诉讼,老百姓怕的是“地方保护”“官官相护”;怕的是有判决、无执行,合法权益得不到实质救济;怕的是程序多、“战线”长,行政机关程序僵化、消极应对。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多次强调:“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

  2023年12月的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接待了建庭8年来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最多的孙氏三兄弟:4个编织袋、超过2万页的材料,工作人员用了7天才逐案整理清楚。

  10多年来,三兄弟因养老保险问题,奔波于县政府、人社局等10多个单位。各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三兄弟因此成为信访老户。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发现,如果不解决三兄弟“老有所养”的“心病”,案好结,但事难了。为了让三兄弟过上一个安心年,腊月二十六,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顶着零下30摄氏度严寒,到三兄弟家用“心”做工作。通过协调省市县三级,跨部门研究政策,提出一揽子实质性解决方案,最终依法依规为三兄弟解决了“老有所养”难题。

  民之所呼,就是法之所向;民之所盼,就是行之所往。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孙氏三兄弟案”,行政审判全面履行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责使命,人民群众更加信任行政审判。

  当违法者侵害弱势群体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时,人民法院旗帜鲜明依法支持行政机关重拳出击——

  某公司以健康讲座名义,对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群体进行虚假宣传、诱导,被行政机关罚款25万元后提起诉讼。法院对其提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诉求不予支持,释放了从严整治特定群体消费市场乱象的强烈信号。

  当劳动者因主动加班而面临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争议时,人民法院以穿透式审查为劳动者撑起保护屏障——

  某公司员工为赶工期主动加班期间右手被锯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为保障单位利益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应视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延伸,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赔偿决定和当事人诉求分歧较大,导致当事人“心结”难解时,人民法院积极促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2015年刘某因房屋被强制拆迁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该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刘某据此向征地拆迁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近10年来就赔偿数额反复诉讼、信访。人民法院会同当地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当事人多次协商,厘清各方责任、深入释法说理,当事人最终放弃不合理诉求,实现息诉罢访。

  ……

  2024年各地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共化解争议8.5万余件,2025年上半年已化解3.7万余件。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调解、撤诉率同比增长1.4个百分点,上诉率在2023年下降1.68个百分点基础上又下降1个百分点,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工作取得了实打实的治理效能。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解决问题’,而不是‘走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上表示,唯有让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权利得到保障、问题得到解决”,法治才能真正深入人心。

  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

  作为防范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重要手段,行政诉讼已成为官民关系的“润滑剂”、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依法行政的“推进器”。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一些行政争议涉及面广、矛盾复杂,‘一判了之’解决不了、解决不好,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群众更满意、政府也支持的最佳方案”。

  2022年,某公司在其网站广告宣传中使用“最佳”用语,河南省郑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行为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情形,判决撤销原处罚决定。

  二审宣判后,该市场监管局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河南高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沟通,并依托府院联动平台沟通会商机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建议其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及时出台首违不罚清单等容错管理制度。

  “办理一案、规范一片”。在法院司法建议的积极推动下,2024年,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使“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处罚”等法律规定在行政执法中得到广泛适用。

  “行政处罚要符合法理,也要符合事理情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针对“小过重罚”问题,行政审判将监督行政机关按照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

  2025年,人民法院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首违不罚等原则和精神,开展全国法院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高度关注行政机关异地执法、“小过重罚”、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依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助力细化裁量标准,促推行政处罚规范化发展。

  如何将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一体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

  让关系到政府形象、关系到老百姓合法权益的“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为了1200余元的城市污水处理费,袁某某将县政府告上法庭,并申请对该县制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二审作出行政判决,撤销该县政府征收袁某某污水处理费行为,责令返还相关费用,并向该县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案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予以修改。

  十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中涉及的3497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审查认为不合法的及时向文件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防止同类行政争议反复发生。

  与行政单位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针对相关领域类案多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家中央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提对策措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吉林、江苏、江西、山东、海南、甘肃等地法院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会商机制,通过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通报、行政行为合法性论证和违法风险预警等方式,执法司法一体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

  促进行政复议更好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举办三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培训,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推动违法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及时纠正,促进行政争议在前端得到有效化解。

  数据显示,2023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首次超过行政诉讼,2024年延续并扩大这一趋势。经过复议的案件九成左右未再形成诉讼,实现了案结事了;形成诉讼的案件,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的败诉率也明显下降,行政复议主渠道功能开始显现。

  用心耕耘,终见收获。一组无声却有力的数据,诉说着变化的悄然发生: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行政案件中,2024年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23.7%,2025年上半年为18.4%,行政执法水平持续提升。

  推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完善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行政审判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2024年全国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48.83%、申请再审率18.47%,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类型的行政案件多发高发,2024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中,因征收拆迁引发的“城建”“资源”类案件占26.1%,行政处罚类案件占比14.42%,人民法院监督依法行政、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案件“倒金字塔”问题突出,2024年四级法院共收案49.84万件(不含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平均到每级法院,收案数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1.53万件、高院2417件、中院440件、基层法院73件,高层级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行政案件的管辖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依然任重道远。

  2025年,党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推动行政诉讼“一行为一诉”向“一事一诉”转变。

  为力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各地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加强对实质诉求的审查回应力度。对于能够直接通过变更判决解决的案件,审慎运用责令重作判决,防止程序空转;引导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着力实现审理一案、解决一事。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7.51和3.46个百分点。

  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破除地方非法干预的一剂良方。十年前,修正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就对行政诉讼管辖体制作出了安排。改革进入攻坚期,如何深化行政案件的管辖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质效?

  《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指出,“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建立集中管辖横向协同、级别管辖纵向贯通等制度,以管辖改革带动行政审判质效稳中向好。”“在探索建立管辖权下沉机制过程中,有哪些先进经验、真招实招?”2025年7月22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大法官们围绕“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实践与建议”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研究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加强对既往行政案件管辖改革情况的分析评估,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统筹考量防止诉讼“主客场”、有利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便利群众诉讼等因素,加快研究提出精准改革建议。

  如何避免小纠纷拖成大矛盾、小问题变成大冲突?如何通过机制改革,在源头预防行政争议、在前端化解行政纠纷?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

  “要通过工作机制更好实现监督依法行政与支持依法行政的辩证统一,以携手‘加法’联动释放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的协同‘乘法’效应。”2025年6月23日,张军院长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首次联席会议上说。

  会后,11家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关于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协作备忘录》,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新局面正式开启。

  “‘3﹢N’工作机制,是行政执法司法协同履职迈出的重要一步。”耿宝建表示,“3﹢N”工作机制聚焦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出台了涉及社会保障、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五份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会议纪要,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标准统一,在强化个案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上医治未病”源头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行政审判的近十年历程,是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为民理念深植实践的真实写照。

  这十年,权力运行的边界日益清晰、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加可感,从“立案难、告状难”,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告官难见官”,到“官员出庭出声出彩”;从“程序空转”的司法困境,到“一次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治理智慧;从就案办案,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每一次争议的实质解决,都在夯实法治的根基。

  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它托起“民”的期盼——更有力的诉权保障、更公正的审判制度、更高效的解纷机制;也校准“官”的尺度——用判决的刚性监督权力,用调解的柔性引导善治。站在新的起点,人民法院将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持续擦亮行政审判的公正底色,为法治政府建设筑牢压舱石,为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更坚实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