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中院首例破产重整案重整成功
近日,云浮中院裁定确认罗定市胜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源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标志着云浮中院审理的首例破产重整案成功重整,胜源公司成功脱困实现再生。
因胜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3年6月20日,云浮中院依法受理胜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百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胜源公司开发的“胜源装饰建材城”)
破产清算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深入研判,发现胜源公司还有较为优质的固定资产,如果进行重整拯救,该企业存在较大新生机会。在法官与各方反复沟通后,大债权人(胜源公司股东)授意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预案》和《招商公告》。在招商公告期间,佛山某公司向管理人递交了《重整投资意向书》和《承诺函》并交纳了1000000元投资保证金。破产清算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胜源公司转入破产重整,2023年10月16日,云浮中院裁定胜源公司破产重整。
为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保障职工债权全额清偿的权益,并通过重整最大化体现胜源公司的资产和经营价值,承办法官在法律框架内指导、协调管理人开展资产调查等工作,顺利推进重整程序。10月,《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100%通过。12月8日,云浮中院作出裁定:批准胜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以公开方式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依职向投资人移交企业经营权和有关材料,协助投资人调取有关资料和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制定并实施分配执行方案。2024年5月,胜源公司在本重整案中应当承担债务已达到执行完毕标准,且重整后胜源公司已正常经营,云浮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胜源公司的破产程序。
胜源公司经过破产重整,高效化解了债务危机,实现了债权人利益、职工权益、企业核心价值、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取得了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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