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教育“零距离” 以案为鉴“鸣警钟” ——云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案件
结合全党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6月6日,云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案件。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云浮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云浮市司法局、云浮市税务局、云城区税务局等160多名领导干部和20多名云城区人大代表应邀现场旁听庭审,区法院全体干警也集中观看了庭审视频。
“现在开庭!”上午9时,伴随着法槌的敲响,被告人黄某周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黄某周利用担任云浮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以虚构合同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约87万元。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某周利用担任云浮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为卢某朝等3名公职人员和江某旺等7名民营企业主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0.9万元,其中个人分得款项127.9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黄某周的刑事责任。
法庭现场气氛庄严肃穆,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黄某周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整个庭审秩序井然,规范高效。
“黄某周在金钱和权力面前丧失了信仰和警惕,没有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使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接下来,区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落实庭审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想腐、不敢腐,将审判资源转化为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和震慑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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