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担保促调解 变“两难”为“双赢”

更新时间: 2024-05-20 11:08:23 已浏览:40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近日,云城区法院河口法庭在审理3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巧用案外人提供担保的形式,找准利益平衡点,维护合同稳定性,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继续合作意向,一次性成功化解3起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2023年,A建材贸易公司和B环保建材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租位于腰古镇的A公司的空地。合同签订后,A公司如约向B公司交付租赁物,但B公司未能履行义务,经多次催告,仍拖欠租金、电费等费用未予以缴纳,并存在有其他违约行为,故引发矛盾,以致成讼,并与之产生两起关联案件。A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立即腾退、清理租赁的空地及地上建筑物,并清偿相关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细心查阅卷宗,发现为同一事件的相关联案件,本着矛盾源头化解的原则,深入了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找到矛盾焦点。经法官了解,被告拖欠租金是因相关的环保证件未办理落实导致无法开展经营,现相关环保证件已经办理,公司能够进行正常经营,被告希望继续履行合同,但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立即付清全部款项,需要分期付款。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保障双方利益,减少损失。法官向原告一方转达了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并同原告分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积极意义,原告表示认同但仍担心被告的履约能力。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有继续履行合同意愿,以及原告对被告存在是否能及时还款的顾虑,法官提出可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在开庭时,法官抓住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的良好机会,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诉求,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同时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析理。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B公司同意引入公司法人及一名股东为其应付款项提供担保,提升自身履约能力。在案外人担保的前提下,A公司也同意按照原合作协议书继续履行,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调解协议,3起纠纷一次性圆满化解,亦不影响双方的正常经营活动,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点头称赞。

河口法庭将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良法善治的独特作用,坚持把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以劝促和,以调解纷,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切实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