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所联动”聚合力 实现解纷加速度——云城区法院河口法庭联合河口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更新时间: 2024-04-19 10:51:09 已浏览:979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从37200元讲到2000元!这个案子终于调解成功啦!”午饭时间,周法官欣喜若狂地跑进来跟饭堂里的干警分享着这件高兴事。411日,云城区法院河口法庭与市公安局云城分局河口派出所联合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前段时间,莫某驾驶货车经过云城区河口街某石材厂门前路口时,因礼让问题和驾驶一辆红色大货车的车主罗某发生争执,随后莫某将自己的货车停放在罗某的大货车前方进行堵塞,造成该路段较长时间的交通堵塞。双方争吵一段时间后,莫某从车上取出一根木棍对罗某的红色大货车进行打砸,造成大货车左侧车身受损,车窗玻璃破碎。

“法官,我要莫某赔偿我的财产损失37200元,这其中包括了修车费、车辆折旧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罗某遂诉请至法院。

“告就告呗,反正我没钱赔的。”莫某对此不以为意。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件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发现该案中有公安机关介入,遂立即前往河口派出所向相关民警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我们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莫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已经执行完毕,该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针对案涉车辆的受损情况我们经过物价部门进行了估价,当时的估价金额是1700余元,进行行政处罚前,曾组织双方调解,当时是让莫某赔偿五六千元和解,但是莫某当时拿不出钱……”在派出所里详细了解事件情况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心中有了一个初步调解方案,并邀请派出所干警协助调解工作。

“不调,潜在的矛盾只会更多,如果一判了之,双方都不满意,案子也是执行不了的。”周法官坚持还是调解为先以圆满解决矛盾纠纷。故在庭后,便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

“我可以换案涉车辆总成,并且给一些误工费,要求被告共赔偿15000元即可。

“不同意以15000元调解,原告车窗玻璃已经维修好了,只同意支付拆装车门的总成600元、油漆工时800元。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还原案件的真实经过,整理案件的争议焦点,用“背靠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你看,莫某本身就腿脚不方便,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好,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出来赔偿。罗某的车辆损失维修也根本用不着支出那么多的费用。该事本来就是一场小小的开车出行中引发的口角纠纷,没必要为怄这一口气而伤感情,又浪费了大家更多的时间。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样吧,出于人文关怀和以和为贵的理念,赔偿2000元这件事就这么解决了好不好?”承办法官推心置腹的说理,在旁的民警也积极劝导,双方当事人从一开始言辞激烈、互相攻击,到最后平心静气地坐下来理性分析认真协商,整个联合调解历经近两个小时,双方终于同意法官给出的调解方案就案涉赔偿达成了协议。

参与社会治理不是唱“独角戏”,调解工作更需多方力量参与才能“事半功倍”,本案最终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得益于庭所联手解决矛盾纠纷,此为河口法庭与派出所签订“庭所联动共建”协议后联调成功的第一宗纠纷。“庭所共建”是河口法庭在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法庭将继续发扬“联动联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纠纷同调”优势作用,凝聚多方力量,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