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云浮中院代缴税项1350余万,助力地方税收飘红
更新时间: 2024-04-07 16:13:19 已浏览:3277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简介】
周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某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周某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律师费等,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欠款本息范围内对某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在履行期内向周某支付相关款项。周某向云浮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云浮中院收到周某强制执行申请,立即向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确认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云浮中院主动开展执前调解工作,积极释法明理,协调次债务人履行对被执行人的债务。
被执行人未按督促履行义务,云浮中院依法立案执行,立案1天即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成功执行到位8000余万元。由于被执行人主动申报纳税,地方税务机关向执行法院发出协助扣缴税款函,云浮中院依法予以协助,在成功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代缴税款1350余万元。
【典型意义】
云浮中院主动适应新时代执行工作新常态,充分运用执行事务中心便捷、高效的特点,实现“法税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助力地方2024年第一季度税收飘红。通过不断丰富完善执行事务中心功能,深化司法税务协作,法税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推动诚信体制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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