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更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次会议,同一主题,三个报告同时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民主监督进程中创造了一项“首次”。
10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首次同时听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专项报告,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三个报告,各位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围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司法理念更新引领环资审判提升等问题踊跃发言。
“三个报告全面总结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的务实行动,客观反映当前形势和挑战,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下一步工作举措切实可行。”鲜铁可委员对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特别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动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的环境审判司法理念,积极推动构建丰富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探索使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有效促进受损生态环境恢复。
汤维建委员用政治站位高、机制建设力度大、职能作用强来评价近年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他说,报告展现了我国“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明确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他希望全国法院主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方面的兜底作用。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环境治理力度“松一松”的倾向,杨晓超委员结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情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根本上讲还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不到位,还是发展理念出了问题。”他指出,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关乎国家整体发展,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
何维副委员长认为,对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法治要侧重在高水平保护上,要通过法治的刚性来促进高水平保护,通过法治的保障作用促进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和政策协同。
冉博委员建议以跨域司法协作促进跨域行政协作,“近年来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形成了以河流、山脉为依托而不是以传统的行政区划为依托的协作机制,在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协作保护效能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他进一步建议,以法院跨区域司法协作为契机,加强行政机关的相互协作,协调异地案件办理、线索移交、统一执法尺度等问题,对司法发挥保护职能更为有利。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周佑勇建议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环境资源犯罪大多是涉企犯罪,有合规整改的空间,需要进一步引起足够的重视。”他认为,环境资源犯罪具有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双重违法性,必须做到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相结合。对于涉及环境犯罪、依法适用合规整改的企业,不能“一改了之”“一罚了之”,而要辅之以行政合规审查,保持整改的长期时效,预防再犯罪。
对于目前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审理方式存在的短板,各位委员、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张健提出建立跨行政区划的生态法院,“建立集约化的专门法院,可以满足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的要求,真正实现刑事、民事和行政的‘三合一’归口审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同时,可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更公正地处理案件。”
汤维建委员建议,应深化“三合一”审判的实质化水平。通过经验总结与规则发展,进一步实现在环境资源三大审判领域内的裁判理念统一、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统一,以生态救济为出发点进行刑事、行政与民事责任的公平分配,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和法律责任重复追究或遗漏追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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