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之都的“绿”法

更新时间: 2023-08-15 11:24:55 已浏览:8802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现在开庭!”伴随法槌声落下,郁南县南江口镇南渡村委会议室中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审判拉开了序幕,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座无虚席。案中吴某某等两名被告人意图狩猎野生动物而私藏枪支,被郁南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庭审结束后,旁听村民纷纷表示这是一场生动的“环保教育课”,今后将努力提升环保意识,自觉成为环保法律法规的遵守者、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而这也是郁南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一个司法缩影。

郁南是全国绿化模范县、中国生态旅游大县、广东绿色名县,绿色是郁南最深厚的底色,生态是郁南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优势。近年来,郁南法院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动绿美郁南高质量发展。

补植复绿守青山

风吹过,树叶沙沙作响,满目疮痍的山头又现新绿。

2019年,梁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租种山场的林木并销售获利,经审理,梁某某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郁南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复绿抚育费用1万元。此案作为2021年广东高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体现了郁南法院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强决心,也是人民法院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司法需求的具体实践。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郁南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贯彻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延伸司法建议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司法职能,大力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近年来,郁南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件15人,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45万余元。

司法协作护绿水

盛夏八月,西江上船只密布、鱼虾成群,展现着作为郁南重要水源和生态命脉的勃勃生机。

2021年12月,郁南法院公开宣判了云浮市首例因非法捕捞、收购、出售西江鱼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此案被告人叶某某驾驶渔船非法捕捉西江3条,并售予被告人刘某某于其经营的饭店出售获利,郁南法院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此案的法槌落定,给广大渔民朋友再次敲响警钟,莫让“渔网”触碰“法网”,彰显了维护西江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司法力量。

西江是郁南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绿色水运大通道。郁南法院坚持立足流域水生态核心,依法审理水环境与水资源案件,积极推进西江生态保护执法司法互动,坚持共研共商西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协同推进西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郁南法院审结涉西江河流域环境保护案件8件12人。

防治污染保生态

“总算把那堆废渣处理了,我一直悬着的心也可以放下了。”郁南县历洞镇一村民感慨道。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何某某先后三次擅自将25吨金属灰废渣从佛山市南海区运回郁南县历洞镇农林村委,直接倾倒、堆放在露天土地上,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审理,郁南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1万余元。何某某从“环境破坏者”到“生态修复者”,是郁南法院严惩犯罪行为与倡导恢复性司法相结合的生动体现,从司法层面加大了对污染土壤的修复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郁南法院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践行保护性、恢复性、预防性、公益性司法理念,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涉大气、水、土壤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切实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郁南法院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