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无小事,防患未“燃”需留心!
更新时间: 2023-04-17 16:49:43 已浏览:2380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江某某在云安区白石镇某村旱地上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被告人江某某发现后进行扑救,但因火势不断扩大未能扑灭。随即,江某某拨打119电话报警,大火于当日19时许才被完全扑灭。经调查确认,该次山火过火林地总面积达174.21亩,其中生态林面积为129.45亩。根据云安区2021年高质量水源林项目造林计划,涉案被烧毁生态林的造林类型属于更新改造,目前已完成更新改造93.58亩,作业设计直接投资为1413.8元/亩,涉案生态林林地补植复绿的总预算为183016.41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违反森林法规,过失造成火灾,致使过火林地面积达174.21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属情节较轻。同时,被告人江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公共利益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破坏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83016.41元。
【法官说法】
清明期间,拜祖祭先、悼念先人、寄托哀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但烧纸焚香、燃放爆竹等传统的祭祀方式,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法官呼吁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防火意识,文明祭祀,严禁在林区、坟地烧纸焚香,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杜绝一切火灾隐患,积极打造和谐、安全、文明的祭祀环境。
供稿人: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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