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区法院审理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

更新时间: 2023-04-11 14:53:18 已浏览:1805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4月7日上午云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是我院审理的首例检察院支持的民事案件。

案情速递

2020年10月,被告王某杨驾驶小轿车由新兴往安塘方向行驶(搭载杨某某、王某旭、王某芳),行至X470小朱线下岑村路口时,与原告梁某驾驶的由安塘往新兴方向行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杨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原告曾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前的医疗费共计30.7万多元。经判决后,被告王某杨仅赔偿了部分款项。现原告再次提起诉讼,主张20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护理费等费用。案件受理后,云城区检察院就本案依法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审理过程

经审查,原告梁某是在上班途中遭遇本次交通事故,经云浮市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构成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四级。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申请,云城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伤残等级,其构成一个五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由于梁某家庭经济困难,因本事故已花费大额的治疗费用,我院根据其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准许其缓交案件受理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在积极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案件相关事实的同时,及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依法通知其派员出席参加本案庭审活动,并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听取意见建议,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云城区法检两院共同推进民事诉讼领域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工作的首次成功对接,为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案例参考和工作经验,也进一步凝聚了两院在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共识和力量。今后,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法检联动,积极整合司法资源,不断释放司法效能,密切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司法为民宗旨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