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起纠纷,店家被判退回货款
更新时间: 2023-04-04 10:25:41 已浏览:2718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于2021年8月在某电商平台,向被告周某开设的家居店购买了价款为218.96元的置物架一个。原告收到置物架后拆开包装发现货物中未附有合格证、厂址等相关信息,承重板的钻孔有钻坏或无法与铁架的钻孔对应的情况,铁架的焊接点质量劣质、有尖锐金属凸出、存在掉漆生锈现象。经原告测量,置物架实际长、高与被告网店页面宣传的有出入,安装完毕后有倾斜的情况。原告曾联系被告要求解决相关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罗定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退货并退款218.96元。
【裁判结果】
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网店处购买商品,双方之间建立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下单购买置物架一个,被告依约将置物架以邮寄方式交付给原告,双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原告收到的置物架在尺寸、承重板钻孔、铁架等细节方面与被告店铺页面宣传的不一致,导致安装后的置物架存在倾斜的情况,无法达到放置物件的效果。被告所提供的商品与其网店页面所宣传的商品存在细节、质量等差异,构成违约,罗定法院依法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退回货款给原告。
【法官点评】
“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本案涉及的商家在网店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物存在差异,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未诚信履约,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体现了商家经营应遵循诚实守信这一原则,为消费者创造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
(供稿人:罗定法院 陈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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