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垄断业务修车工强迫交易被判刑
更新时间: 2023-02-15 17:31:01 已浏览:4003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被告人赵某签订合同租用云浮市云安区葵洞服务区某汽修厂,后与被告人白某、毛某和刘某、梁某(该二人另案处理)五人合股经营,由被告人白某负责具体的经营活动。2020年4月,白某、刘某、梁某三人退股,由赵某、毛某、安某(另案处理)三人合股经营汽修厂,其中赵某负责租用汽修厂以及处理矛盾纠纷等事宜;毛某负责汽修厂的具体经营,并每年支付5万元费用给赵某。赵某等人承包汽修厂后,为垄断服务区内的修车业务,由白某、毛某等人使用言语威胁、不准驶离服务区等手段,强迫在服务区内自行修车或者到修理厂修车的司机接受修车服务,并索要高额的场地费、安装费、检查费等费用。其中赵某作为修理厂的实际负责人,在明知白某、毛某等人强迫他人交易的情况下,仍放任白某、毛某等人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
【法院判决】
云安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赵某、毛某、白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白某、赵某等人租用汽修厂,以车辆维修业务为依托,采用言语、禁止车辆驶离等威胁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行为,强迫多名被害人接受修车服务,直接侵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白某、赵某等人垄断服务区内的修车业务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为图一时之利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此外,如果遇到强迫交易情形,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
(供稿人:云安区人民法院 庄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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