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烟头引山火 家族祠堂险遭殃

更新时间: 2022-05-06 15:06:30 已浏览:1336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被告人莫某某回郁南县宝珠镇家族祠堂祭拜,期间在祠堂前的干草边吸烟并随地丢弃烟头,从而引发山火。经对失火山场核查鉴定,烧毁林地8.29公顷,造成经济损失4.43万元。失火后,莫某某主动报案并留在现场灭火,后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赔偿被害人6万元。

  【审理查明】

  郁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某过失引起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其在失火后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郁南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点评】

  防火无小事,安全重于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被告人莫某某仅仅因为随地丢弃烟头的“小动作”,引起了森林火灾的“大危害”,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这无不警示我们切莫因“小火”惹“大祸”,让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守护云浮的绿水青山!

  (供稿人:郁南法院 胡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