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中院:10项举措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提高涉民生案件实际执结率,云浮中院结合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出10项具体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保障民生意识
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原则,坚持为民司法,在依法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切实注重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做到案结事了,把关注民生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涉民生执行案件类型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涵盖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案件。部分案件债权人申请执行的虽然是工程款,但涉及的是农民工的利益,该部分案件也应当纳入涉民生执行案件范围。
三、切实贯彻涉民生案件“四优先”“三主动”原则
用好用足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做到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四、用足用尽各项强制执行措施
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快速反应作用,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省不动产查控系统、线下调查等多种形式,集中对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充分运用审计调查、悬赏执行、现场调查等财产调查手段,拓宽财产发现渠道。
对通过现有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申请公开悬赏等方式获得的财产线索,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加大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力度,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快推进财产处置变现流程
对在案有财产保全需要变现的,在立案后立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经财产调查发现有财产需要变现的,在财产调查结果反馈后7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优先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缩短评估时间进程,减少评估费用。
六、优化执行款审批发放流程
执行款项到账后,要在3日内启动款项兑付审批手续,并通知当事人领取款项。优化执行款发放,原则上采取“法银直联”方式支付执行款,切实减轻当事人来回奔波诉累。
七、充分发挥联动协调机制作用
避免“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借助银行、自然资源、车管所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与公安、人社、劳动监察、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障等范围,多渠道解决涉民生案件。
八、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尤其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要对申请执行人积极进行司法救助。
注重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对经济、生活确有一定困难的被执行人,尽可能通过和解、分期分批履行或其它灵活的执行方法解决,既要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要注意兼顾被执行人的生存生活。
九、高度重视申诉信访工作
对涉民生案件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先受理后梳理。贯彻落实“只跑一次”的为民理念,对信访人曾提交的、能从信访系统中调取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不再要求信访人重复提供。坚持文明接访,多站在群众立场换位思考,杜绝为信访劝返而空口许诺,不解决问题即引导罢访的做法。
十、加大执行宣传力度
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积极运用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公共场所显示屏等载体加强对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和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罪的典型案例的深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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