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一案入选广东法院2019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 2020-07-07 11:58:05 已浏览:950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案件包括严惩非法采矿、非法售卖珍贵野生动物;依法追究固体废物、噪声、水、土壤污染者的侵权责任;依法保护海域、林地自然资源等。其中,由云浮中院审理的一个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入选。

 

谭某某等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74月至20181月,谭某某等人在没有获得采砂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西江流域支流南江河坑仔尾河段非法盗采河砂20736.5立方米。谭某某等人在偷采河砂过程中未采取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受损,专家咨询意见评估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2135850元。因谭某某等人非法盗采河砂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河砂,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同时,谭某某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损失2135850元并共同承担专家咨询费用。

 

▲该案一审现场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省首宗非法盗采河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西江流域是我省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其支流南江河砂资源丰富,近年来盗采河砂现象频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结合刑事追责与民事公益诉讼追责,既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也积极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有力惩治震慑犯罪分子非法采矿的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