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网络诈骗,切莫因小失大

更新时间: 2020-07-06 20:09:46 已浏览:2210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18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梁某耀通过聊天软件陌陌物色被害人,以做兼职每天有200元工资为由,骗取被害人欧某的支付宝账号和短信验证码后,通过登录被害人的支付宝,以欧某的名义申请来分期、招联金融、安逸花、借呗等网络贷款,并用于自己的各项消费,共骗取欧某9389.64元。

  20187月至86日期间,被告人梁某耀继续通过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石某、曾某、谭某、许某的支付宝、京东账号和短信验证码后,通过登录被害人的支付宝和京东账户,并以其名义申请网络贷款,并用于自己各项消费,合共骗取被害人金额共计42352.19元。

  罗定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梁某耀不服提出上诉,云浮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本案被告人梁某耀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物色多名被害人,虚构做淘宝兼职每天有200元工资的骗局,获得被害人支付宝账号、密码,通过使用支付宝花呗、借呗及其他互联网金融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金额共计42352.19元。梁某耀随机物色诈骗对象,虽与部分被害人线下有接触,但其线下接触也有意隐瞒真实身份,主要的诈骗行为均是通过网络,骗取财产是通过支付宝花呗、来分期、借呗等互联网金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产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梁某耀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易透漏自己的身份和银行卡等信息,更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近年来,诈骗分子常常紧跟社会热点设计骗局,各种骗术层出不穷。但无论行骗手法如何翻新,犯罪分子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谋取经济利益。因此,在不明信息涉及转账汇款、账户信息时,更要格外小心、冷静分析,避免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落入更大的骗局。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账户信息被不法分子掌握,则要及时修改密码、冻结账户,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供稿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