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势出击 依法拘留一名被执行人
更新时间: 2020-05-07 16:30:02 已浏览:4896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今年8月是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行动的“集中行动月”,8月14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违反财产报告义务,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距离8月9日部署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集中行动月”活动仅5天,充分展示了云浮法院强势推进“南粤执行风暴2019”集中行动的坚定决心。
据悉,被执行人李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申请执行人借款29万余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但李某仅按约定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为保障自身权益,申请执行人遂根据约定的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李某需偿还借款本金24万多元及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李某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但李某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到场。经法院核查,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拒绝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遂作出拘留决定,并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到被执行人工作场所及家中寻找其踪迹,在历经近3个小时寻找后,成功将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在对被执行人宣读拘留决定后,被执行人终于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强制力以及人民法院的执行力,主动打电话多方筹措资金偿还欠款。期间,法院对被执行人开展了严肃的法制教育。最终被执行人当即还清了全部欠款,并向人民法院出具悔过书。鉴于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能够认错悔改,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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